今天是: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期中考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基础教学部姚海燕    审核人:     点击:

鄂应院教发[2017]7号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期中考试的通知

各系部:

为阶段性督促学生系统地总结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安排,我院将第九到第十周(2017年4月24日—15月5日)定为期中考试时间,现就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的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考查学生对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及命题内容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记入成绩单的“期中考试栏”。

2、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考试的具体时间学院不做统一要求,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考试地点暂定为本班上课教室。

3、考试由任课教师及相应的辅导老师组织,如需印卷请提前交到教务处411,联系电话:8591499。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代章)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