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术报告
与学术讲座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开阔师生的学术视野,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学术水平,推动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学术报告与专题学术讲座的作用,依据学院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需要以及制度化建设要求,经研究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各教学系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学术讲座(设置一个以上专业的教学系,至少举办两次),该项工作需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公共教学部与体育教学部不做硬性要求。
(二)、财务处要将学术报告与学术讲座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二、基本原则
(一)、学术报告与专题学术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和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讲座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学术报告与专题学术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前沿性、新颖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三)、学术报告与专题学术讲座主讲人应是本学科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并且在某一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者、研究人员、政府官员,以及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实施办法
(一)、系(部)需提前三天以上到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举办学术报告申请表》,报学院审核批准。
(二)、举办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前,应通过海报、大屏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信息及资源的共享程度。
(三)、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做好专家的接待工作,保留报告或讲座的图文资料并进行新闻报道。
四、报酬标准
(一)、院士、国内知名教授(享受国务院津贴、长江学者等),3000元∕场;
(二)、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元∕场;教授(硕士生导师)1500元∕场;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1000元∕场;
(四)、同一内容专家做一场以上报告或讲座,第一场按以上标准执行,后续场次报酬减半。
(五)、院内教师一场报告或讲座记超工作量4学时。
五、本暂行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