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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工程系 本科生导师制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编辑: 解迎东    审核人: 乌云高    点击:

数学与计算机工程系

本科生导师制管理细则(试行)

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鄂应院党政办发〔2022〕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

组长:孙玉琴、金涛

副组长:萨如娜、白红英

成员:系全体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1.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三、导师的权责

1.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2.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3.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新生重在帮助他们

尽快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其他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就业、创业规划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4.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5.在系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务办、学生办等科室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6.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末,应向系导师制工作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

四、导师的选聘

1.导师在辅导员和专任教师中选聘,指导大一、大二学生,聘期两年。

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按每10名学生配设一名导师的比例选聘导师。

3.采取教师自荐、专家推荐、教研室推荐、系里指定等方式拟定导师名册,并在新生报到时公布。导师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高校工作年限、实务经历、评价等基本信息。在正式聘任后将导师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备案。

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系导师制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更换。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系导师制工作小组上报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及时撤换。

五、导师的管理、考核与待遇

1.本科生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档案,按照导师权责要求评价导师的工作绩效,并定导师津贴。

2.系导师制工作小组受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导师受系导师制工作小组的领导。

3.根据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学年系里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4.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并不得在下一年度担任导师。

5.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导师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 学院规章制度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6.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0%。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2.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3.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附件1 本科生导师情况表

附件2 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3 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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